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值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和谐,根据省人社厅《政务值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值班,是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学院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安排教职员工不间断连续在岗工作。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学院值班工作,承担健全值班制度、编制值班计划、保障值班条件、检查值班情况等职责。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五条 学院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学院领导带班;管理人员总值班;学生、后勤、保卫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总值班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学生、后勤、保卫部门值班由各部门安排,并于每月27日前将下月值班安排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六条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天17:00至次日8:0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当日8:00至次日8:00。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按照值班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第八条 总值班职责
按照值班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1.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签到、集合、巡查;
2.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带班领导之间文电、联络畅通;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3.负责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与接班人员做好当班未尽事宜交接工作;
5.负责校内巡查工作;
6.负责检查并记录值班人员签到、值班及工作纪律等情况。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生管理值班人员职责
按照值班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1.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签到、集合、巡查;
2.深入学生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活动规律;接待处理学生、家长来电、来访;
3.督导检查学生晚自习、就寝、就餐、早操等纪律情况;
4.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报告校园安全隐患;
5.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和带班领导报告。
第十条 后勤、保卫值班人员职责
学生公寓、教学楼、培训中心、门卫等值班人员职责,由后勤与基建处、保卫处分别制定,并纳入正常工作考核。保卫处安排人员对学院监控设备进行无缝隙值守,充分发挥监控设备作用。对学院所有安全设施进行配备、检修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值班要求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和各部门应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值班责任落实到人。值班人员应认真阅读和了解值班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能力水平,妥善处理各种紧急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当天17:00由本人到总值班室签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8:00由本人到总值班室签到。不允许代签。值班人员应按时间顺序完整填写值班表,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值班人员、校园安全情况、学生情况等。
第十三条 值班巡查采取定时、定点巡查和自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园安全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总值班和学生管理值班人员,每日19:00在教学楼前集合,检查校园环境、治安和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每日22:00在1号教学楼前集合,督促门卫按规定时间关闭大门,学生管理值班人员带领值日的学生干部检查教室、校园情况,并逐栋检查学生就寝情况,要求所有学生宿舍23:00统一熄灯。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强化报告意识,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或难以处理的工作,应第一时间(1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信息质量和实效;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报告内容应力求要素齐全、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对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终报。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洪山区大学之城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的责任主体。如遇重要紧急情况,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接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要求核报的重要紧急情况,电话反馈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确实无法按时核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原则上不允许调换班,确因(公、私)事需调换值班的,事先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达成同意调换意见。带班领导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履职,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总值班调换须填写调换班申请表,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学生管理人员调换须填写调换班申请表,经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和总值班批准后送值班室留存。后勤保障、保卫值班人员调换班须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或工作点)值班、就寝,非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就寝,值班室内禁止开展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并严禁利用学院的值班电话闲聊,确保通讯畅通。值班期间,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
第十八条 值班期间若需要使用值班应急车辆,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安排。
第十九条 学院主要领导离汉报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他院领导因公因私离汉须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四系一部主任、支部书记因公因私离汉,须报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汉,须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值班工作情况的进行检查。对圆满完成值班工作的人员发放奖励绩效,发放标准如下:日常工作日为30元/人/天,双休日及含寒暑假为100元/人/天,法定节日当日为200元/人/天,节日调休日为150/人/天;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和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力的值班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值班电话不通等以及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寒暑假和特殊时期值班根据学院实际另行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即日起废止。